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今日發布關于辦理破壞黑土地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切實落實黑土地保護法相關要求,加強黑土地資源保護,依法從嚴懲處盜挖、濫挖黑土等破壞黑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的行為。解釋共14條,不僅規定了破壞黑土地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的認定及入罪標準,也對實踐中非法開采屬于礦產資源黑土的行為,明確可以以非法采礦罪定罪處罰。此外,解釋還依據刑法規定明確,對于違反國家規定在黑土地上非法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黑土地的行為,以污染環境罪定罪處罰。(記者:曹音)